1.上网下载《清城区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等表格,填好表格,按照资料清单准备好,于工作日前往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15号窗口递交申请。
2.自受理使用申请材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有关材料,待补正资料后,经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取回已审核的《清城区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及业主签名名册到银行进行资金划转。
3.银行在收到已审核的《清城区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及业主签名名册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相应账号。
4.竣工验收后,应在一个月内向我局递交竣工验收反馈表和彩照对比图以及承建商开具的发票及公示照片。
5.提取大于等于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使用《清城区大额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进行申请。
本套表格于2019年12月1日实施,考虑到新旧办法交接,旧表格收取日期放宽到2019年12月6日,请各物业小区注意。
咨询电话:3665127。